对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属于高新认定的研发费范围吗?
答:《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属于高新认定的研发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