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笔借款加权计息,统借统还能否免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参考原云南国税发布的《关于下发营改增问题解答摘编(十八)的通知》。
“二、其他增值税问题解答
(一)统借统还相关问题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所称的“统借统还”业务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
3.企业集团将从不同金融机构(如从建行贷款2亿,农行贷款1亿,工行贷款2亿,合计5亿)取得的借款全部分拨给下属单位,部分分拨合同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利率,但所有分拨合同利率按加权平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利率的,是否适用统借统还政策?
答:企业集团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不同金融机构的利息,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