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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视同销售:采购成本能否同步确认视同销售成本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07/16 10:09:56 字体:
问:赠送客户的样品填报了视同销售收入,那么采购成本是否可以填报视同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说明,第11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本行为第12至2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因此,采购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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