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企业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答:《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 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适用本条要求。
答:《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 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适用本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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