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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委托外籍个人在境外提供劳务,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08/18 17:20:04 字体:
问:境内企业委托外籍个人在境外提供劳务,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委托外籍个人在境外提供劳务,不需要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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