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股票收入1.7亿元,当月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股票收入1.7亿元,可以选择当月转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次月转为一般纳税人。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股票收入1.7亿元,可以选择当月转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次月转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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