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中如何计算在职职工人数及折算季节性用工?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参考一些地方税务局答答复,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实际月份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公式为: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