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境外线上学历继续教育可否享受个税继续教的专项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件扣除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因此,员工个人参加境外线上学历继续教育,不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