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向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3〕1号)第八条第24项规定,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3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落实至实际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减免租金对应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减免租金额。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上述规定,辽宁国企向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免收3个月租金,在2023年可以免征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