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子公司,再转让其股权,是否交土地增值税
【问题】
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一子公司,再转让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时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
可参考国税函「2000」687号,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实质资产只是土地使权的,100%股权转让是要交土地增值税。
【问题】
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一子公司,再转让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时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
可参考国税函「2000」687号,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实质资产只是土地使权的,100%股权转让是要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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