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增值税:征税、免税和不征税你是否清楚?
在增值税体系中,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呈现“三轨并行”的特征——不征税、免税与征税情形并存,规则繁杂且直接影响企业税负。本文将系统梳理政策要点,助力企业精准把握税务合规边界。
一、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那么,不征税的存款利息具体包含的范围?企业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是否不征收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
二、关于界定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因此,参照河北税务的解答,财务公司不属于经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企业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厦门税务也持有相同观点,如下:
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5-16
那么对于证券公司取得的投资者证券账户资金存款利息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呢?一些税务机关答复如下:
湖北税务: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
8.证券公司取得的投资者证券账户资金存款利息属于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根据有利于纳税人原则,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并存入资金,证券公司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取得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
福建税务:
证券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客户资金利息和自有资金利息)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留言时间:2020-06-18
与此持相同观点税务机关还有:陕西、辽宁。
与利息有关的不征税收入还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利息免征增值税
1.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国家助学贷款、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3.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4.自201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6.自201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意:多项免税政策有效期截至2027年底,企业应持续关注后续是否延续或调整。
三、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恢复征收增值税
1.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利息:2016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前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免征增值税。
2.金融债券利息:2016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前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一条、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第二条、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四、除上述情形外的利息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此外需要注意,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