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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审计组在审计华兴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时发现: (1)2022年12月18日,华兴公司对正保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取得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货款未收。2023年1月,正保公司提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华兴公司经与正保公司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华兴公司给予折让5%,亚保公司放弃退货的要求。华兴公司对此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华兴公司对于该销售折让冲减了2023年1月的销售收入,并进行了其他相关处理。 要求: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沪深| 提问时间:06/1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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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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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退回,如果是上一年的销售在日后期间退回,则当成上期差错更正处理,如果过了日后期间才退回,则直接在当期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06/1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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