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 在进行注册会计师《长期股权投资》章节复习时,需要课后练习题,里面提到,投资主体甲,在获得被投资主题(权益法30%)乙公司每年的投资收益,在税务方面的处理为: 甲的应交所得税=(甲当年利润-对乙的投资收益)×25%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这让我很迷惑:如果说税务局认为长投的浮盈“投资收益”不能计税,但是当企业自行计算当期利润时,是包含这个投资收益的,为什么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是相等的? 谢谢老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这里没有递延所得税费用,所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06/25 10:44

奥姆的故事 

06/25 10:55
老师您好,感谢回答。
这里,我认为是存在税会差异的,原因就在于:
(1)税:不考虑浮亏、浮盈,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投
(2)公司:考虑浮亏、浮盈,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投
在每期有投资收益时,无论正负,公司的利润表里一定是有数额的,但是税务没有。题目答案里,似乎有点“钦定”两者没有差异,感觉不能令人信服。我记得郭老师在课上讲过一套说辞,大概的意思是因为我要长期持有这个长期股权投资,所以不计。请老师帮忙解答。

李老师 

06/25 10:5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存在税会差异,也就是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是会长期持有,所以未来会涉及分红转回,分红是免税的,所以对未来是没有影响的,也就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