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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问题: 1.特定行业收入占比大于等于50%,才能退税,对吗? 2.特定行业收入占比的统计期间是什么? 3.如果收入是0,特定行业收入占比肯定就是0,就不能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对吗? 4.退税企业类型,有特定行业,有小微企业。有的企业同时属于特定行业和小微企业,申请退税时,这两个类型在“符合退税条件”方面存在哪些差别?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2/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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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227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的,除了满足一般的条件之外,特定行业收入占比需要大于等于50%。
2.特定行业收入占比的统计期间通常是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
3.如果企业的总收入为0,则特定行业的收入占比也会是0,因此无法满足特定行业收入占比大于等于50%的要求,不能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4.对于同时属于特定行业和小微企业的企业,在申请退税时,“符合退税条件”方面的主要差别在于:特定行业主要依据其主营业务的性质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而小微企业则可能更多地考虑企业的规模、员工人数或年度销售额等指标。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祝您学习愉快!

02/11 17:07
丢了玉兔的嫦娥
02/12 08:54
问题:1.特定行业收入占比的统计期间通常是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就是说截止申请退税之日,按照“已经申报”的增值税税款所属期,连续统计12个月,对吗? 2.一般是在申报增值税“之前”还是“之后”申请退税? 3.这里小微企业的标准具体包括哪些? 4.这里小微企业标准相关指标的统计期间是什么? 5.这里小微企业和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以及六税两费小微企业的标准有哪些区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2/12 09:16
1.一个企业特定行业占比为0,就不能套用特定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相关规定,但是如果是小微企业,就可以套用小微企业相关规定,对吗?2.退税企业类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有哪些? 3.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看哪些报表,看哪个所属期?
丢了玉兔的嫦娥
02/12 10:23
1.只要属于微型或者小型企业,如果不存在骗税等情形,都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对吗? 2.既然所有小型、微型企业,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什么还规定“特定行业”退税?这两个退税企业类型覆盖范围,存在哪些交叉部分?哪些不同部分?
丢了玉兔的嫦娥
02/12 10:28
如果一个企业,属于微型企业,行业属于特定行业:批发和零售业,但是特定行业收入占比小于50%,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套用特定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相关规定,但是“可以”套用小微企业相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相关规定,对吗?
张老师
02/12 08:5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的,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2.一般是在申报增值税之后申请退税。
3.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4.统计期间是某年的销售额

5.他们的角度是不同的,评判标准也不同,同学您看这个标红的部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张老师
02/12 09:1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是的,所有企业符合要求都可以留抵退税的,没有行业的限制。

2.您是想问退税企业的类型吗,您可以参考下面这个: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22年4月1日起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3. 判断小型微型企业时,通常需要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数据。所属期一般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数据,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祝您学习愉快!
张老师
02/12 10:2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是所有微型或者小型企业都能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除了小微企业身份外,还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2.“特定行业”退税政策是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企业发展,这些行业可能对经济有重要影响或战略意义。而小微企业的定义更多基于企业规模等因素。两者可能存在交叉。
祝您学习愉快!
张老师
02/12 12:0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可以按小微企业来退税。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02/12 13:23
1统计期间是某年的销售额 问题:某年是指申请退税之日的前一年,对吗? 2.最后一个问题的回答:可以按小微企业来退税。 问题:就是说只要是小微企业,不管属于哪个行业,如果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比如没有偷税等),就可以申请退税,对吗? 3.不是的,所有企业符合要求都可以留抵退税的,没有行业的限制。 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问题:这个文件并“没有”说要扩大至“全行业”啊?有没有哪份文件规定了扩大至全行业?
丢了玉兔的嫦娥
02/12 14:09
不是的,所有企业符合要求都可以留抵退税的,没有行业的限制。 问题:这里有没有企业划型(微型,小型,中型,大型)的限制?
张老师
02/12 14:47

  •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1.是的。

  • 2.是的,符合要求是可以退税的。

  • 3.不是的,这里您理解有误,扩大版本说的是一些企业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但是所有企业都是可以留抵退税的,留抵退税整个一个的发展您参考这个:

  • 留抵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先理解:2019年3月31日,即试行留抵退税制度前一日是基准日,后续的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都与这一日该企业期末留抵相比。
      

  •   1.0版本
      谁可以退税?——普通行业(2019年4月1日起)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①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②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说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退多少?
      【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解释】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备注】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
      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进项构成比例
      =(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
      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   2.0版本
      谁可以退税?——部分先进制造业(2019年6月1日起)
      2.1版本
      谁可以退税?——部分先进制造业扩大版(2021年4月1日起)
      【注】已废止,此处为了说明政策衔接。

  •   3.0版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谁可以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
      基本条件(同时符合):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意:没有一般企业(1.0版或2.0版)中原第(1)条的退税门槛,进一步放宽,适用面更广。
      现有的四条条件中,前三条是强调企业信用,第四条是不兼容优惠,属于基础条款。

  •   小微企业条件?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注】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   我的行业没有在上述两个文件中列明,那怎么判断我是不是小微呢?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
      
      谁是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   【提示】
      1.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
      2.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可能存在重叠,比如制造业小微企业,既可以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也可以适用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其政策实施的效果是一样的。
      3.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   (一)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以留抵税额的余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留抵税额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   举例: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如2024年4月30日留抵税额20,均为增量。
      

  •   退多少?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区别】1.0版本普通行业
      1.0版本仅退增量
      1.0版本仅退×60%

  •   相关政策:
      ①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③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⑤纳税人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已按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3.1扩大版本:(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自2022年7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 张老师
    02/12 14:5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没有的,所有企业都可以对留抵税额进行退还,有些行业有特殊的政策或者限定条件,同学您参考上述老师给您发的总结看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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