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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1.对于收到用工单位的代收代发工资和服务费,在会计和税务上分别是怎么处理的?2.对于收到用工单位的代收代发工资,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只是用代收工资账户进行会计处理,不做其它会计和税务处理,也不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申报,是否正确?这样处理,只是将收到的劳务派遣服务费计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而且简化了会计和税务处理,感觉也可以啊?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3/1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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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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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对于收到用工单位的代收代发工资和服务费,在会计上应分别处理:服务费确认为公司的收入,而代收代发的工资则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在税务上,服务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代收代发的工资部分不需缴税,但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仅用代收工资账户进行会计处理,不做其他会计和税务处理,也不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申报,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导致未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能违反税法规定,存在法律风险。因此,虽然这样处理看似简化了流程,但实际上并不合规。
祝您学习愉快!

03/1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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