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计提”时点和个人所得税工资“发放”时点差异的情况下,假如所属期2024年1-11月计提和发放金额相同,总计9000;12月计提1000,在2025年汇算清缴申报之前“未”实际发放。那么,所属期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分别填报多少?



账载金额:9000(2024年1-11月计提和发放金额相同,总计9000)
实际发生额:9000(2024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9000)
税收金额:9000(税法规定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因此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为已实际发放的9000)12月计提但未在2024年内发放的1000将在2025年的申报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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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这1000是在汇算清缴申报之前未实际发放时的填报数据。
2.如果这个1000在所属期2024年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已经发放了,则需要按照实际发放数来填报。如果题目中没有具体说明其他调整项,那么这三个数应该分别填报为:计提数1000、已发放数1000、无需调增或调减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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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部分费用(如职工薪酬)有特殊规定,即使会计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税法仍要求按实际发放金额税前扣除,导致税会差异。因此税收金额填报实际发放数9000,而非计提数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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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如果在2024年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已经发放了12月计提的1000元,则需要按照实际发放数来填报。因此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和税收金额都应填报10000。
2.如果12月计提的1000元是在2025年3月才发放,那么这1000元在会计上会记录为2025年的支出,不会计入2024年的账载金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工资薪金的账载金额仍应是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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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载金额:9000
实际发生额:9000
税收金额: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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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2月计提的1000元是在2025年3月才实际发放,那么这1000元确实会作为2025年的支出处理。因此,在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工资薪金的账载金额为9000元,而税收金额则应按照实际发放的9000元计算,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补充发放了这1000元,则2024年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均为10000元,此时也不需要纳税调整。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都应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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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均更正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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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相等。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薪酬支出中包含了非劳务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导致的核算范围不一致;成本分摊和归集的方法存在差异;以及可能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即某些费用在A105050表中按实际发生时间记录,在A102010表中则可能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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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系统填写在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缴回之前已经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时,个人认为应当红冲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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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务派遣公司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3行“合计”的账载金额列不一定等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行“职工薪酬”各列的和。两者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两张报表的填报口径差异
1.A105050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核算科目:对应会计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及其明细科目,包括计入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资产成本(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的职工薪酬。
2.A104000表(期间费用明细表)核算科目:对应会计科目为“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等,不包含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中的职工薪酬。
二、差异产生的常见原因
1.职工薪酬计入不同会计科目
计入资产成本或营业成本:
劳务派遣公司若将部分职工薪酬计入生产成本(如直接为客户提供劳务的派遣员工薪酬)、制造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薪酬)或在建工程(如基建项目人员薪酬),这些金额会体现在A105050表中,但不计入A104000表的期间费用。
例:派遣员工薪酬中,5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A104000表),3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A105050表但不计入A104000表),则A105050表金额(80万元)>A104000表金额(50万元)。
2.劳务派遣用工的薪酬处理
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薪酬:
若用工单位(客户)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福利等,劳务派遣公司仅收取服务费,此时:
劳务派遣公司账上可能不体现派遣员工的薪酬支出,仅将自身员工薪酬计入A105050表和A104000表。
用工单位需将派遣员工薪酬计入自身职工薪酬(可能影响其A105050表和A104000表)。
注意:若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收取费用并代发薪酬,需按“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此时可能全部计入A105050表。
3.跨期费用调整
以前年度计提、本期发放的薪酬:
若企业在以前年度计提职工薪酬(计入A105050表“账载金额”),但在本期实际发放,本期A105050表的“账载金额”可能包含以前年度计提部分,而A104000表的期间费用仅反映本期计入费用的薪酬,导致两者不一致。
4.非货币性福利或其他特殊支出
非货币性福利(如发放自产产品、外购商品作为福利):
此类支出需计入A105050表“职工福利费”,但可能不计入期间费用(如计入生产成本或销售费用中的“福利费”科目),需根据具体核算科目判断是否计入A104000表。
辞退福利:
若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则同时体现在两张表中;若计入“生产成本”等科目,则仅体现在A105050表。
5.税收优惠或调整事项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A105050表需反映实际发生的残疾人工资,而A104000表按实际计入期间费用的金额填报,加计扣除部分不影响报表金额差异,但需注意账载金额的真实性。
三、总结:差异是否正常?
正常差异:若差异源于职工薪酬计入资产成本、营业成本或跨期核算,属于合理现象。
异常差异:若两张表差异无法通过科目核算逻辑解释(如漏报、错报薪酬支出),可能存在税务风险,需核对账务与报表填报口径。
建议:填报时需逐笔核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发生额,区分计入期间费用和非期间费用的部分,确保A105050表“账载金额”涵盖全部职工薪酬,A104000表仅反映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避免混淆核算口径。
祝您学习愉快!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常情况:
若差异源于“代收代付派遣员工薪酬+自有员工薪酬较少”,且成本中包含大量代垫费用,则属于合理现象。
异常情况:
若属于“劳务外包模式但未正确核算职工薪酬”或“虚增成本”,需调整账务,避免税务风险(如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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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具体分析:
2024年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
账载金额:2024年计提工资薪金总计为10000元(1-11月9000元+12月计提1000元)。
税收金额:需判断12月计提的1000元是否在2025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发放:
若在2025年3月发放(属于汇算清缴结束前):
税收金额可按10000元扣除,无需纳税调整(因1000元已在截止日前实际发放,允许计入2024年成本)。
若在2025年6月发放(属于汇算清缴结束后):
税收金额仅为9000元(1-11月已发放部分),12月计提的1000元需纳税调增,待2025年实际发放时再在2025年扣除。
您的案例中“3月发放不调整”的前提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为2025年5月31日,若12月计提的1000元在2025年3月发放,属于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因此允许在2024年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若发放时间为2025年6月(即汇算清缴申报之后),则1000元需调增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在2024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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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成本的会计分录
劳务派遣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服务,其成本主要与派遣员工的薪酬、社保及其他直接相关支出有关。
以下是典型会计分录:
1.计提派遣员工薪酬及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借:劳务成本——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
2.支付派遣员工薪酬及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实际发放给员工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公积金(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
3.确认向用工单位收取的服务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派遣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4.结转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职工薪酬
二、劳务成本的具体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成本是指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而直接发生的、与派遣员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
派遣员工的薪酬支出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代用工单位发放的部分)。
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
其他直接相关成本
劳务派遣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如员工培训费、福利费(用工单位承担的除外)、体检费等。
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涉及)。
注意:非劳务性质的支出(如公司行政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属于期间费用,不计入劳务成本,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三、案例解析:劳务派遣业务中的劳务成本计算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派遣100人至用工单位B,代发工资800万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100万元),收取服务费20万元(假设为含税金额,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5%)。
1.业务分解
代发工资部分:属于用工单位B承担的员工薪酬,A公司仅为代收代付,不属于A公司的劳务成本,但需通过往来科目核算。
服务费部分:A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收入,对应需计算劳务成本。
2.A公司的劳务成本构成
A公司的劳务成本为企业自身承担的与派遣员工相关的支出,例如:
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假设为80万元)。
派遣员工的福利费、培训费等(假设为20万元)。
其他直接成本(如招聘费用、管理费等,假设为10万元)。
合计劳务成本=80+20+10=110万元。
3.会计处理关键点
代发工资:
借:银行存款800万
贷: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800万
借: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800万
贷:银行存款700万(实际发放给员工)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公积金100万(代缴个人部分)
服务费收入(简易计税):
借:银行存款2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9.05万(20万÷1.0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0.95万
劳务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万
贷:劳务成本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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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非劳务性质的成本或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非劳务性质的成本或费用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核心劳务服务(即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无直接关联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司管理类费用
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及公积金(如财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非派遣岗位人员薪酬)。
办公场地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折旧费等。
董事会费、审计费、咨询费(如法律、税务咨询)、中介服务费等。
销售与市场类费用
市场推广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用于拓展客户关系)。
销售人员薪酬及提成、客户调研费用等。
融资与财务类费用
银行手续费、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劳务派遣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融资活动)。
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对应的费用(如理财产品管理费)。
资产类支出
非直接用于派遣业务的固定资产购置(如行政用车、办公电脑)、无形资产摊销(如软件系统)。
长期待摊费用(如装修费、跨期租赁费)。
其他非经营性支出
罚款、捐赠支出、资产盘亏损失等营业外支出。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中属于公司自有员工(非派遣员工)的部分。
二、非劳务性质的成本或费用涉及哪些会计分录?
非劳务性质的支出通常计入期间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示例如下:
1.管理费用
行政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办公租金: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审计费:
借:管理费用——审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专票]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费用
广告费: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专票]
贷:银行存款
业务招待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3.财务费用
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银行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4.营业外支出
罚款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三、非劳务性质与劳务性质成本在发票货物劳务名称上的区别
类型劳务性质成本非劳务性质成本/费用
发票核心特征与“劳动力服务”直接相关,体现“人工/服务”属性体现“管理/销售/资产/其他”属性
常见货物劳务名称
工资、社保、公积金(代用工单位支付)不涉及发票,通过内部凭证核算办公设备、房租、服务费、咨询费等
派遣员工培训费、福利费(企业承担部分)发票可能开具为“人力资源服务”“培训费”等发票可能开具为“现代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办公设备”“信息技术服务”等
劳务外包服务费(如向第三方采购的劳务支持)发票开具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外包”或“其他现代服务”广告费、市场调研服务等
关键区别:
劳务性质成本的发票通常围绕“人力服务、劳务、培训”等关键词,且与派遣员工直接相关;
非劳务性质费用的发票则涉及“管理、销售、资产、财务”等领域,与派遣服务无直接关联。
四、如何区分劳务成本与非劳务成本?
可通过以下三维度判断:
受益对象
劳务成本:直接服务于派遣员工或用工单位(如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派遣员工的直接福利费)。
非劳务成本:服务于劳务派遣公司自身运营(如行政部门费用、自有员工薪酬)。
业务关联性
劳务成本: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必要直接支出(如为派遣员工缴纳的企业社保)。
非劳务成本:属于公司间接运营支出,与具体派遣业务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总经理差旅费)。
会计科目归属
劳务成本:通过“劳务成本”“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最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非劳务成本: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核算。
五、如何审核非劳务性质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真实性审核
三流一致验证:
发票流:检查发票真伪(通过税务平台查验)、开票方资质(是否为真实供应商)。
资金流:核对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与发票金额、收款人是否一致。
业务流:
合同协议:是否有真实的服务合同(如办公租赁协议、咨询服务合同)。
原始凭证:费用报销单、验收单、会议记录(如会议费需附签到表)等是否齐全。
逻辑合理性:
费用金额与公司规模、业务量匹配(如小规模公司不应存在大额广告费)。
时间逻辑:费用发生时间与合同期限、业务周期一致(如租金发票日期应在租赁期内)。
2.准确性审核
会计科目正确性:
非劳务费用是否误计入“劳务成本”(如行政人员工资是否错记为派遣员工成本)。
跨期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分摊(如一次性支付的全年房租是否分摊至各月)。
税务合规性:
进项税额抵扣合规性:非劳务费用若取得专票,需确认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如业务招待费不可抵扣)。
税前扣除限额: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内控流程审核:
审批流程:费用报销是否经适当层级审批(如超过一定金额需总经理签字)。
预算对比:实际费用与年度预算差异是否合理,是否有超预算未报批的情况。
3.常见异常信号
同一供应商短期内频繁开具大额发票且无合理业务背景。
费用发票内容笼统(如“办公用品一批”但无明细清单)。
资金流向与发票内容矛盾(如支付“培训费”却流向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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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虚增劳务成本的审核要点
虚增劳务成本通常表现为虚构劳务业务、虚增劳务人数/金额、重复列支成本等。审核时需重点关注:
1.业务真实性验证
合同与实际业务匹配度
核查劳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期限、人数、单价是否与实际用工情况一致(如用工单位的考勤记录、工作量确认单)。
对比同行业类似规模企业的劳务成本占比,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偏高。
资金流与发票流一致性
检查劳务费用支付是否流向合同约定的供应商或个人,是否存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关联方账户循环转账虚构支出的情况。
警惕“大额现金支付”“拆分转账”等异常支付方式。
人员真实性
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确认是否存在虚构人员(如“挂名不干活”的虚拟员工)。
通过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交叉比对,验证人员实际在岗情况(若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保,需警惕虚增风险)。
2.财务核算合理性
成本归集逻辑
检查劳务成本是否按项目、部门或服务类型准确归集,是否存在将与劳务无关的费用(如行政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混入成本。
分析成本变动趋势,对比收入增长情况,若成本增幅远高于收入,需查明原因(如是否虚增成本冲减利润)。
凭证与附件完整性
抽查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如劳务费用结算单、用工单位确认函、银行付款回单等,确认是否存在伪造或篡改凭证的痕迹。
关注“无票成本”“白条入账”情况,此类支出可能虚构且缺乏合规性。
3.税务合规性审查
发票合法性
核查劳务发票的开具方是否为真实供应商,通过税务系统查验发票真伪,警惕“走票”“虚开发票”(如开票方与实际服务提供方不一致)。
对个人代开发票,需确认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虚构“临时工”身份虚开发票的情形。
成本与收入匹配性
对比企业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劳务成本的比例,若成本占比异常(如接近或超过收入),可能存在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问题。
二、非劳务成本混入劳务成本的审核要点
非劳务成本(如管理费用、资本性支出等)混入劳务成本,会导致成本核算失真。审核时需区分成本性质:
1.成本性质分类准确性
明确劳务成本范围
劳务成本通常指直接为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如: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属于“劳务性质成本”);
与劳务服务直接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工具材料费等。
非劳务成本常见类型
不应计入劳务成本的包括:
管理类费用:行政人员工资、办公场地租金、董事会费、审计费等;
资本性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车辆)、无形资产的支出;
融资相关费用:利息支出、手续费;
其他无关支出:罚款、捐赠、非劳务项目的税费等。
2.会计科目列支规范性
科目使用核查
检查“劳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的明细项目,是否存在将管理费用(如“管理费用-办公费”)、销售费用等混入成本的情况。
例如:将公司总部的水电费、管理人员差旅费计入劳务成本,属于故意混淆成本性质。
跨期调节风险
关注是否通过“劳务成本”科目调节利润,如将应资本化的支出(如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虚减利润。
3.发票与业务内容一致性
货物劳务名称合规性
劳务成本对应的发票,货物或劳务名称应体现“劳务”属性,如“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费”“现代服务劳务外包费”等。
非劳务成本的发票通常注明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型,如“销售货物电脑”“现代服务咨询费”“不动产租赁房屋租金”等。
异常情形:若发票开具“劳务费”但实际为购买设备、支付房租等,属于故意混淆发票内容,可能涉及虚列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常情况:
若差异源于“代收代付派遣员工薪酬+自有员工薪酬较少”,且成本中包含大量代垫费用,则属于合理现象。
异常情况:
若属于“劳务外包模式但未正确核算职工薪酬”或“虚增成本”,需调整账务,避免税务风险(如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
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薪酬支出中包含了非劳务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导致的核算范围不一致;成本分摊和归集的方法存在差异;以及可能存在跨期支付的情况,即某些费用在A105050表中按实际发生时间记录,在A102010表中则可能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
祝您学习愉快!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在劳务派遣业务中,劳务成本主要指劳务派遣公司为提供劳务服务而直接承担的、与派遣员工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
代发工资: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社保及公积金:为派遣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
其他直接支出:如按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若有)。
注意: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不属于劳务成本,而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差额征税与全额征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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