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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增值税上只有一个捐赠是免税的,就是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其他的捐赠货物都需要视同销售)这样理解对吗?

欣欣| 提问时间:07/1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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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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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理解是对的。在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免征增值税。即使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了脱贫,该免税政策仍然适用。其他情况下的捐赠货物则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07/1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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