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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 为什么不乘以分红比 111.11×0.2×0.5×0.4=4.4444

王雯| 提问时间:10/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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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第二问不需要乘以分红比40%。因为题目要求计算的是“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即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我国居民企业作为股东应分得的部分。由于境外子公司已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50%=10%。因此,计算公式为:$$111.11\times10\%=11.11$$这里的111.11万元是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而10%是境外子公司实际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无需再乘以持股比例40%。如果题目要求计算我国居民企业应分得的税额,则需要乘以持股比例,但第二问仅关注“间接负担的税额”,因此不需要。
祝您学习愉快!
1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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