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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中,乙公司收回的油电混合乘用车10%用于对外投资,消费税不属于视同销售吗?

18000676937| 提问时间:10/2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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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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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消费税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乙公司委托甲企业加工的新型油电混合乘用车,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由甲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公司收回后,将其中10%用于对外投资,这种用途并不属于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因为消费税原则上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一次,乙公司对外投资的这部分车辆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不再重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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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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