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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合伙人分得的所得不应该按财产转让所得吗?为什么要按照经营所得?

yu100892288| 提问时间:11/1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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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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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合伙人分得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而不是“财产转让所得”。

合伙企业本身不作为纳税主体,其所得需根据合伙协议分配给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通常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如果是法人合伙人,则需将其分得的所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处理方式与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税收穿透原则有关。合伙企业的所得直接归属于合伙人,因此需根据合伙人的身份和所得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目和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11/1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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