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今年税务师涉税实务的考试中,有道简答题里提到用盈余公积8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投资企业(持股30%,权益法核算)应该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240万元(800万*30%持股比例),这个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红,请问投资企业在填申报表的时候,不需要先纳税调增240万,再在免税收入中减掉240万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投资企业在填申报表时不需要先纳税调增240万元,再在免税收入中减掉240万元。
原因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红处理,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的240万元属于免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2.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可以直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无需先调增再调减。
3.因此,投资企业只需在申报表中将240万元作为免税收入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无需重复调整。
这种处理方式简化了申报流程,避免了重复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投资企业在填申报表时不需要先纳税调增240万元,再在免税收入中减掉240万元。
原因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红处理,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的240万元属于免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2.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可以直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无需先调增再调减。
3.因此,投资企业只需在申报表中将240万元作为免税收入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无需重复调整。
这种处理方式简化了申报流程,避免了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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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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