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从租计征房产税问题:税费种认定的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每月租金相同,都是100,现在要修改为按照季度申报,具体要怎么更正申报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没有直接对应如何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度申报并更正申报的内容,但可参考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的相关逻辑。
可以先联系当地税务局,了解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度申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上,先进行补充申报2025年1-10月的租金,可单独进行一次“补充申报”,选择所属期为2025年10月,将1-10月的租金合计金额100×10=1000元一次性申报。
之后若要改为按季度申报,从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把第四季度(10-12月)租金合计300元,在申报时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10-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12-31,“租金收入”栏填写300元,再依据“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算出应纳税额进行申报。后续季度按此方式正常申报。
需注意,申报时补充申报的所属期不能与正常申报的所属期重复,避免数据冲突。若系统支持“历史数据补报”功能,可直接选择该功能操作,确保申报流程合规。具体税率需参考当地的税收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目前没有直接对应如何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度申报并更正申报的内容,但可参考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的相关逻辑。
可以先联系当地税务局,了解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度申报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上,先进行补充申报2025年1-10月的租金,可单独进行一次“补充申报”,选择所属期为2025年10月,将1-10月的租金合计金额100×10=1000元一次性申报。
之后若要改为按季度申报,从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把第四季度(10-12月)租金合计300元,在申报时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10-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12-31,“租金收入”栏填写300元,再依据“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算出应纳税额进行申报。后续季度按此方式正常申报。
需注意,申报时补充申报的所属期不能与正常申报的所属期重复,避免数据冲突。若系统支持“历史数据补报”功能,可直接选择该功能操作,确保申报流程合规。具体税率需参考当地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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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0:07
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8 00:19
现在需要从2025年第一季度就开始更正为按季度申报,具体怎么更正申报?
欧阳老师 
11/18 00:1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没有直接对应内容,可参考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逻辑。首先,建议联系当地税务局,了解变更申报方式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在电子税务局操作时,你可以先单独进行2025年1-9月租金的补充申报,将1-9月租金合计900元在所属期2025年9月一次性申报。然后,从2025年第一季度起开始按季度申报,将1-3月租金300元填入对应栏次,按照“应纳税额=不含税的月租金×3×12%”算出应纳税额进行申报;第二季度将4-6月租金300元填入对应栏次算出应纳税额申报;第三季度将7-9月租金300元填入对应栏次算出应纳税额申报;第四季度将10-12月租金300元填入对应栏次算出应纳税额申报。后续季度依此正常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申报与正常申报的所属期不能重复。若系统有“历史数据补报”功能,可直接使用该功能进行操作。具体税率需参考当地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目前没有直接对应内容,可参考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逻辑。首先,建议联系当地税务局,了解变更申报方式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在电子税务局操作时,你可以先单独进行2025年1-9月租金的补充申报,将1-9月租金合计900元在所属期2025年9月一次性申报。然后,从2025年第一季度起开始按季度申报,将1-3月租金300元填入对应栏次,按照“应纳税额=不含税的月租金×3×12%”算出应纳税额进行申报;第二季度将4-6月租金300元填入对应栏次算出应纳税额申报;第三季度将7-9月租金300元填入对应栏次算出应纳税额申报;第四季度将10-12月租金300元填入对应栏次算出应纳税额申报。后续季度依此正常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申报与正常申报的所属期不能重复。若系统有“历史数据补报”功能,可直接使用该功能进行操作。具体税率需参考当地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8 00:22
从租计征房产税问题:税费种认定的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申报。在电子税务JU申报时,已经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每月租金相同,都是100,现在要从2025年第1季度开始就修改为按照季度申报,具体要怎么更正申报呢?
欧阳老师 
11/18 00:2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从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将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申报方式由按月改为按季度申报,需进行以下操作:
1.联系当地税务局,确认变更申报方式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2.在电子税务局中,先进行“历史数据补报”,单独补充申报2025年1-9月的租金。具体操作为:
-选择“历史数据补报”功能;
-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01-01;
-将“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09-30;
-在“租金收入”栏填写2025年1-9月的不含税租金总额(100元×9个月=900元);
-按照“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申报。
3.从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按季度依次申报各季度租金及应纳税额。例如:
-第一季度(2025年1-3月):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01-01,“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03-31,“租金收入”填写300元(100元×3个月),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申报;
-第二季度(2025年4-6月):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04-01,“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06-30,“租金收入”填写300元,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申报;
-依此类推,后续季度按相同方式申报。
4.注意确保补充申报与正常申报的所属期不重复,避免数据冲突。如果系统支持“历史数据补报”功能,可直接使用该功能进行操作。
5.每次申报时,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适用税率,并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要从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将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申报方式由按月改为按季度申报,需进行以下操作:
1.联系当地税务局,确认变更申报方式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2.在电子税务局中,先进行“历史数据补报”,单独补充申报2025年1-9月的租金。具体操作为:
-选择“历史数据补报”功能;
-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01-01;
-将“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09-30;
-在“租金收入”栏填写2025年1-9月的不含税租金总额(100元×9个月=900元);
-按照“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申报。
3.从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按季度依次申报各季度租金及应纳税额。例如:
-第一季度(2025年1-3月):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01-01,“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03-31,“租金收入”填写300元(100元×3个月),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申报;
-第二季度(2025年4-6月):将“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为2025-04-01,“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为2025-06-30,“租金收入”填写300元,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申报;
-依此类推,后续季度按相同方式申报。
4.注意确保补充申报与正常申报的所属期不重复,避免数据冲突。如果系统支持“历史数据补报”功能,可直接使用该功能进行操作。
5.每次申报时,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适用税率,并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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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8 00:34
将1-9月租金合计900元在所属期2025年9月一次性申报。然后,从2025年第一季度起开始按季度申报。问题:1.为什么选择在所属期9月、而不是8月或者10月一次性申报1-8月或者1-10月的呢?2既然已经一次性申报1-9月的了,为什么还要按照季度申报1-9月的?这样会重复申报啊?
欧阳老师 
11/18 00:3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择在所属期2025年9月一次性申报1-9月租金,可能是因为这是更正申报的一种操作方式,具体选择9月可能是为了与后续按季度申报的时间节点相衔接,方便后续按季度正常申报。当然,实际操作中也可联系当地税务局,以确认更合适的申报所属期。
2.一次性申报1-9月租金是补充申报之前未按季度申报的部分,之后从第一季度起按季度申报,是为了将申报方式从之前的按月申报更正为按季度申报,保证后续申报方式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补充申报与按季度申报所属期不重复,不会造成重复申报。补充申报是对之前未按季度申报情况的完善,按季度申报则是从第一季度开始建立新的申报周期。
祝您学习愉快!
选择在所属期2025年9月一次性申报1-9月租金,可能是因为这是更正申报的一种操作方式,具体选择9月可能是为了与后续按季度申报的时间节点相衔接,方便后续按季度正常申报。当然,实际操作中也可联系当地税务局,以确认更合适的申报所属期。
2.一次性申报1-9月租金是补充申报之前未按季度申报的部分,之后从第一季度起按季度申报,是为了将申报方式从之前的按月申报更正为按季度申报,保证后续申报方式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补充申报与按季度申报所属期不重复,不会造成重复申报。补充申报是对之前未按季度申报情况的完善,按季度申报则是从第一季度开始建立新的申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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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8 08:01
从租计征房产税问题:税费种认定的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申报(从2025年10月1日开始至9999年。在电子税务JU申报时,已经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并已经缴纳税款,每月租金相同,都是100。现在的税费种认定修改如下: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按照季度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按月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2026年1月至9999年12月按照季度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
问题:现在要申报2025年1-10月从租计征房产税,具体要怎么采集税源、更正申报呢?
欧阳老师 
11/18 08:0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已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并缴纳税款,若要按新的税费种认定申报2025年1-10月从租计征房产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税源采集和更正申报:
1.税源采集: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相应的申报模块,进入房产税申报页面后找到“从租计征”选项。对于2025年1-9月,按照季度进行税源采集,每个季度租金为100×3=300,分别采集1-3月、4-6月、7-9月的税源信息。对于2025年10月,按月采集,租金为100。
2.更正申报:在电子税务局中找到更正申报功能入口。先更正2025年1-9月的申报,将原来一次性申报的1-9月租金,按照季度分别重新申报。再检查2025年10月的申报,若之前申报无误可不做修改;若有差异,进行更正使其与按月申报的税源采集信息一致。
申报时需注意,确保税源采集的租赁期和租金收入准确,避免重复申报或数据冲突。同时,电子税务局系统会根据申报记录自动计算应缴税款,若之前缴纳的税款与更正后有差异,按系统提示进行多退少补操作。
祝您学习愉快!
由于已在11月申报所属期2025年10月房产税时将2025年1-10月的租金一次性补充申报并缴纳税款,若要按新的税费种认定申报2025年1-10月从租计征房产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税源采集和更正申报:
1.税源采集: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相应的申报模块,进入房产税申报页面后找到“从租计征”选项。对于2025年1-9月,按照季度进行税源采集,每个季度租金为100×3=300,分别采集1-3月、4-6月、7-9月的税源信息。对于2025年10月,按月采集,租金为100。
2.更正申报:在电子税务局中找到更正申报功能入口。先更正2025年1-9月的申报,将原来一次性申报的1-9月租金,按照季度分别重新申报。再检查2025年10月的申报,若之前申报无误可不做修改;若有差异,进行更正使其与按月申报的税源采集信息一致。
申报时需注意,确保税源采集的租赁期和租金收入准确,避免重复申报或数据冲突。同时,电子税务局系统会根据申报记录自动计算应缴税款,若之前缴纳的税款与更正后有差异,按系统提示进行多退少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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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8 08:58
小规模纳税人甲企业,符合3降1条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0.03,问题:该0.03税率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3将1优惠?
欧阳老师 
11/18 08:5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便开具的是税率为0.03的普通发票,只要符合3降1条件,也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纳税人也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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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便开具的是税率为0.03的普通发票,只要符合3降1条件,也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纳税人也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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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1/18 10:52
符合3降1条件, 但是开具税率0.03普通发票,相当于放弃了3降1优惠,怎么还可以享受3降1优惠呢?
欧阳老师 
11/18 10:5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3降1优惠,全部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当企业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时,就是主动放弃了3降1的优惠政策,此时不能再享受该优惠。只有在开具1%征收率发票时,才能享受3降1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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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3降1优惠,全部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当企业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时,就是主动放弃了3降1的优惠政策,此时不能再享受该优惠。只有在开具1%征收率发票时,才能享受3降1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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