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告2016年18号第四条:纳税人因扣减土地价款而减少的销项税金,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问题:1.土地价款的口径是什么?只包含土地出让金吗?2.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这个数据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哪个附表的哪些行?怎么审核这个数据是否正确?怎么审核是否存在如下问题:将填报的各月份“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汇总得来的数据大于“支付的土地价款”?如果存在这个问题,原因有哪些?要怎么处理?3.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将每个月增值税申报表中,按照公式“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计算、填报的数据相加得到应该调增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还是直接用清算时“所有”已经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总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计算得到应该调增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土地价款的口径是什么?只包含土地出让金吗?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两部分: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这个数据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哪个附表的哪些行?
怎么审核这个数据是否正确?怎么审核是否存在如下问题:将填报的各月份“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汇总得来的数据大于“支付的土地价款”?
如果存在这个问题,原因有哪些?要怎么处理?
报表名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具体行次:在“项目”列选择或填写对应的房地产项目,在第5列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中填写。
关联关系:此处填写的金额,会自动汇总到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12栏“进项税额”中,作为抵减销项税额的依据。
建立台账,动态监控、设置审核公式与预警、交叉验证
公式中的“累计销售建筑面积”超过了“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导致计算比例大于100%。具体可能源于: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数据错误或变动未同步等
3.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将每个月增值税申报表中,按照公式“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计算、填报的数据相加得到应该调增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还是直接用清算时“所有”已经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总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计算得到应该调增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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