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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所得怎么计算呢?可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伙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方式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依法弥补亏损的,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亏损弥补。不过,在计算可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时,不可以扣除亏损。例如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清算费用为50万元,相关税费为20万元,债务清偿损益为0,企业累计可弥补亏损为100万元(在可弥补期限内)。则清算所得=1500-1200-50-20=230万元,依法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230-100=13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合伙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方式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依法弥补亏损的,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亏损弥补。不过,在计算可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时,不可以扣除亏损。例如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清算费用为50万元,相关税费为20万元,债务清偿损益为0,企业累计可弥补亏损为100万元(在可弥补期限内)。则清算所得=1500-1200-50-20=230万元,依法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230-100=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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