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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未分配利润是正数,今年持平,计划在今年第三季度注销,因有借款收不回来,结转营业外支出后会计利润是负数,未分配利润也是负数了,但是这部分营业外支出要调增,所得税汇算看到的是正数,这样去注销会有让补缴分红个税的风险吗?

65987280| 提问时间:04/0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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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存在补缴分红个税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注销时,若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需按照自然人股东的股份份额来计算分红的个税。在税务处理上,虽然会计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因营业外支出的调整在会计报表上显示为负数,但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后的正数表明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注销时,税务机关认定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可供分配的利润,那么就可能要求企业补缴分红个税。 不过,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收不回来确实属于无法收回的损失,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扣除条件,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补缴分红个税的风险
04/07 15:26
65987280
04/07 15:52
对方公司估计也是要死不活的公司,确实说公司没有钱,还不了,打官司也耗时间,所以老板不打了,就当自己亏了,确实是拿不出什么证据呢,除了借款合同,账面上会计未分配利润是负数,税务就真的不认吗?
朴老师
04/07 15:56
是的 税局是不认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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