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2021年租入一套房屋,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当时按照租赁使用权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在2024年因合同提前终止,进行使用权资产处置,产生一部分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这部分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需要的话应该按照多少税率进行处理?相关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应如何填制?



这部分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
贷:使用权资产(按已计提折旧金额冲减)
借: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剩余租赁付款额余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
贷:使用权资产(原值)
租赁负债 —— 未确认融资费用(剩余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
资产处置收益(差额,若为损失则在借方)
04/30 12:34

魔术师Magic 

04/30 12:58
老师,想问下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是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在网上查,有的说需要缴税,有的说不需要缴税。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吗?

朴老师 

04/30 13:01
一般情况下,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分以下两种情况: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当企业处置使用权资产,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企业将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使用权资产转让,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 3%(可能有税收优惠政策)。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如果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使用权资产转让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明确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无形资产等行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进一步明确了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同时规定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特定方式转让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时,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这对使用权资产处置在特定重组情形下不征增值税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