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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老板有两个公司,A公司(一般纳税人)想要以研发人员外聘的方式招用B公司(小规模)的5人为其工作,这5人的薪酬以服务费的方式跟A公司进行结算,如果薪酬一共是30000元,B公司开票不含税金额也是30000元,相当于收入和成本是相等的,长期的情况下,会不会有税务风险,如果有风险,需要如何去规避这个风险?

豆丁| 提问时间:07/2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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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收入和成本相等,有风险。你们实际是没有利润吗?那这个能发给个人吗?不要发给企业。就是一个人有两处工资,A和B,分别发放给个人。
07/22 09:06
豆丁
07/22 09:11
现在相当于B公司的人直接外调到A公司去工作,B公司不给他们额外发工资,所有薪资福利差旅等的支出都是A公司承担,如果A公司直接发工资,但不能缴社保,B公司不发工资,但需要缴社保,这样恐怕不太行
郭老师
07/22 09:12
B公司的社保谁来承担?如果B公司承担的话,个人负担的社保就是工资,相当于是两处工资。
郭老师
07/22 09:12
还有这种情况下持续几个月?
豆丁
07/22 09:18
B公司是新公司,目前没有自己业务,总共就5个人,这5个人全部派到A工作,社保都由A承担,因为公司B没有劳务派遣的资质,A付款结算这5人所有薪酬支出,这种情况会长时间持续下去
郭老师
07/22 09:24
长期的话,那个B公司加一部分管理费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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