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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
(2)纳税调增项目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必须实际发生)
2.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5%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借款费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 ,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7.企业之间各种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特别纳税调整。对关联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
罚款、罚金、滞纳金。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9.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10.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扣除。
11.准备金。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3)纳税调减项目
1.权益性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免征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9 05/14 16:19

84785027 

2019 05/14 16:33
老师,我发的图片您看了吗?我想知道给您发图片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利润总额算出来的吗?

庄老师 

2019 05/14 16:38
你好,是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利润总额减按50%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