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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问增值税加计抵减销售额计算期怎么判断,是本月申报销售额吗?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 09/29 14:32
你好,想请问增值税加计抵减销售额计算期怎么判断,是本月申报销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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