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2年5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0万、30万、20万,甲、乙均实缴出资,但丙实缴出资10万元,约定认缴出资10万元至2024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设立A公司。在设立筹备期间,根据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甲以自己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2022年10月,公司设立,甲担任董事,并任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任职监事。2023年2月,丙将自己10%的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与丁,但丁亦未实际出资。2023年8月,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未被准许。2024年2月,甲以自己太辛苦为由,辞任董事一职,乙就任董事。2024年7月,新的公司法实施,乙作为董事,向丁发出书面催缴函,宽限期至7月31日内。问:1、若A与B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B提起诉讼,被告是谁?(1)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被准许,是否违反了公司法规定?为什么(2)甲辞任董事,但仍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3)甲辞任董事后



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
2024 07/02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