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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购买的设备,也可以用销售比计算出可抵扣进项吗?固定资产即用于简易计税又用于一般计税,不是全额抵扣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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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1: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甲公司购买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解释如下: 1.甲公司购买的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分摊。 2.本题中,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设备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且没有明确说明该设备专用于简易计税或免税项目,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3.因此,甲公司购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 综上,甲公司购买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销售比例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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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变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于当月还是次月缴纳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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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权属变更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次月。具体来说: 1.房产税:除当月发生权属变更的房产需在当月缴纳房产税外,从次月起由新的产权人承担纳税义务。例如,若3月完成权属变更,当月由原产权人缴纳,次月起由新产权人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土地权属变更发生在3月,从4月起由新权利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土地权属变更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通常从次月起由新权利人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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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交交几个月的,为什么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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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1: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情况 1.房产税的缴纳 -A公司以自用房产向全资子公司B增资,该房产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此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所有权。 -根据甲市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由于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所有权,2025年应缴纳房产税的月份为10个月(3月至12月)。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适用税率。该房产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由于土地权属变更与房产同步完成,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2025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月份也为10个月(3月至12月)。 3.总结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一致,均为10个月,因为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和土地的权属。 -两税的计税依据不同,房产税基于房产原值,城镇土地使用税基于土地面积和适用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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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某工程建设期间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其中2024年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2025年占用了两笔。这种情况,2024年的一般借款还需要算资本化率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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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0: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2024年的一般借款需要计算资本化率。 在工程建设期间,只要存在一般借款且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就需要计算该年度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即使2024年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也需要单独计算其资本化率,以便准确核算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中应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金额。 资本化率的计算是根据实际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金和利息费用进行加权平均,因此即使只有一笔借款,也需要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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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并、新设合并中被合并企业需不需要做减资处理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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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0: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控股合并中,被合并企业通常不需要做减资处理,因为控股合并只是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仍然保持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新设合并中,原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都解散了,也就谈不上做减资处理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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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纳税 对吗 ?为什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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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是按财产转让所得20%计算缴纳个税的,所以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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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土增清算确认转让的相关税金的时候,第78问中′这个为什么要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这个购进时的660万元的增值税呢?这个卖在后,买在前,买的时候是已经把这个增税进行了抵扣,现在这个抵扣合理吗?在正保的教材中为什么没有这一块的介绍?是存量房这样计算,还是所有的都这样计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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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需要考虑销售时的增值税与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项目的增值额征税,而增值额的计算需要准确反映实际负担的税金。 1.为什么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由于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税额在销售时并未实际发生,因此在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时,需要从销售时的销项税额中减去购进时的进项税额。这样得出的增值税才是实际缴纳的金额,才能作为计算附加税费的依据。 2.抵扣是否合理 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制度下的正常操作,企业购进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这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虽然增值税本身不计入扣除项目,但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因此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影响。 3.教材中为何没有介绍 教材中可能没有详细说明这一计算方法,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重点在于扣除项目的确定和增值额的计算。实际操作中,这一计算方法是基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联动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4.适用范围 这种计算方法不仅适用于存量房,也适用于所有房地产转让项目。只要涉及增值税的抵扣和附加税费的计算,都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影响。 综上,第78问中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是为了准确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从而确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附加税费,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常规做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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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二的 30 大恒重点文件损坏了,可以重新发一下嘛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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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查收附件《税法(二)》30大恒重点.pdf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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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收农产品扣除进项,进项票是不是只能是3个点的专票,如果是普票就不能抵9了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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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取得其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常只有取得专用发票才可以按规定抵扣。 比如食品公司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就可计算抵扣;但向从事蔬菜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蔬菜,取得普通发票,因蔬菜流通环节免税,不得计算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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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上面一题,算数量合理损耗不扣除,下面一题算数量,合理损耗又扣除了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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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存货相关价值时,合理损耗不影响总成本,但会影响实际入库数量。 对于2017年5月甲公司购入丙材料计算入账价值,合理损耗计入成本,入账价值是根据单价乘以实际计入成本的数量得出。这里计算数量时不扣除合理损耗,是因为合理损耗不影响总成本,只影响单位成本,所以在计算入账价值时,用总的采购数量减去非正常损耗数量来确定计入成本的数量。 而某企业本期购入一批商品计算单位成本时,单位成本等于总成本除以总数量。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虽然计入存货成本,不需要从采购成本中扣除,但在计算单位成本时,要考虑实际入库的数量,所以算数量时扣除了合理损耗,用实际入库的数量来计算单位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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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包含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这个进项是土地的吗,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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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包含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既不是土地的进项,也不是营改增前的营业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通常指在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因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属于开发过程中成本的一部分,所以应归入开发成本进行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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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单项履约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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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判断是否履行了单项履约义务,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了解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履约义务的具体约定,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履约的时间、方式、质量、数量等要求。 2.履约行为:观察双方的实际行为,判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例如是否按时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是否按照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等。 3.交付验收:如果合同涉及到交付物品或提供服务,可以进行交付验收,通过检查物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来判断是否履行了履约义务,若验收合格,则可以认为履约成功。 4.证据收集:在判断履约情况时,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文件、交付单据、验收报告、通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作为判断履约情况的依据。 如果发现对方未履行履约义务,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可以利用上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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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可以刷分吗,如果可以的话,第二次考试没有过线怎么办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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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务师考试可以刷分,即如果对某一年度的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重新报考该科目。如果第二次考试没有过线,可以继续在后续年度报考,直到通过为止。税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考生需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因此,即使某次考试未通过,只要在有效期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取得资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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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因为贷款接受了一个中间人贷了一笔款,后来银行贷款下来了,我们也给中间人一笔服务费,介绍公司也给我们开了发票,但现在税务查到说他们开的发票是虚开的发票,让我们说一下原因,我们可以说我们是因为介绍银行服务费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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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你们不能以“介绍银行服务费”为由解释该发票的合法性。税务机关判断发票是否虚开,主要依据实际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如果介绍公司并未实际提供与服务费相对应的服务,或者服务内容与发票项目不符,该发票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你们需要核实以下几点: 1.介绍公司是否实际参与了贷款介绍服务,并提供了相关服务内容; 2.发票项目是否与实际服务内容一致,如“金融服务费”“贷款中介服务费”等; 3.是否有合同、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资料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该发票为虚开发票,并要求你们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建议你们尽快与介绍公司沟通,补充相关资料,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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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下图这道题能否讲一下解题思路?为什么要结转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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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道题需要结转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因为利息调整是按比例分配的。以下是解题思路: 1.计算剩余债券的账面价值 出售前,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元。 剩余部分为80%,因此剩余债券的账面价值为: 496800×80%=397440元。 2.计算剩余债券的利息调整余额 利息调整余额为3200元的80%,即: 3200×80%=2560元(贷方余额)。 3.计算2×2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剩余债券的面值为500000×80%=400000元。 每年应确认的利息收入为400000×5%=20000元。 由于利息调整余额为贷方2560元,这部分需要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予以扣除。 因此,2×2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20000+2560=22560元。 4.结转利息调整的原因 利息调整是按比例分配的,当部分债券被出售时,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也需要按比例结转。这样可以确保剩余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调整的余额与实际持有比例一致。 综上,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债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256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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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机整机是免征增值税吗,为什么在应试指南税法一教材里没找到这个内容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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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农机整机是9%税率,农机零部件13%税率。 参考指南p63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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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四,以旧换新一般商品的销项税额中不是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计税依据吗,这题中计算销项税额为什么要6000+600去计算销项税额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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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一般商品的销项税额计算依据是新商品的售价,而不是实际收取的差价。题目中每件实际收取不含税金额6000元,旧产品不含税作价600元,说明新产品的不含税售价应为6000+600=6600元。因此,销项税额应以6600元为计税依据,而不是仅以6000元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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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企销售外购的房预缴增值税如何计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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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参考一下总结:情形 应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额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自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其他形式取得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小规模纳税人 自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其他形式取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不动产经营租赁地(异地)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前取得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营改增后取得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建筑服务(异地) 一般纳税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小规模纳税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预收款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 一般纳税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收款÷(1+5%)×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收款÷(1+9%)×3%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价款)÷(1+9%)×9% 小规模纳税人 预收款÷(1+5%)×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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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企销售自建房预缴增值税怎么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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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房企销售自建房预缴增值税,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情况: -一般计税:预缴税款=收入÷(1+9%)×9% -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收入÷(1+5%)×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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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使用过3年的洗衣机是/1.01*0.01,不是/1.03*0.02?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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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计算纳税。所以在2025年,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使用过3年的洗衣机,属于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应减按1%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即除以1.01乘以0.01来计算,而不是按销售旧货适用3%征收率减按2%(除以1.03乘以0.02)来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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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习题中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超过500万的部分 收入*50%*(25%-15%),(25%-15%)是什么意思啊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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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在计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虽然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的优惠,但税率仍按25%计算,不能与高新技术企业整体适用的15%优惠税率叠加。因此,这部分的税负差额是25%减去15%,即10%。 具体来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先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5%计算应纳税额。而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部分的所得,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两者之间存在10%的税率差,所以公式中用(25%-15%)来体现这个差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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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分期收款,不应该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确认收入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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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本题中,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集成电路产品,应按合同约定本月80%的比例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应增值税。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来确认销售收入。所以无论是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一般都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比例来确认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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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返利的账务处理。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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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3: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取返利需要冲减购货成本和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释: 1.冲减成本:平销返利是供应商对购货方的补偿,相当于购货成本的减少,因此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2.进项税额转出:购货方在购买商品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收到返利后,进项税额应相应减少,因此需要将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通过这样的处理,可以确保增值税的计算符合税收公平原则,避免多抵扣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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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股东的关联价值比怎么计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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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3: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说的是长投的入账价值怎么计算吗?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含税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后续计量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该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其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 +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即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一般是指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的金额,成本法下(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初始计量金额是一致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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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债资比怎么计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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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3: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金额确定遵循孰高原则: ①一般情况:权益性投资=所有者权益; ②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则权益性投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③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则权益性投资=实收资本。 举个例子,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21年5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则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6)÷(300×12)=5。这里借款期限为6个月,所以分子乘以6;权益投资一整年都存在,分母乘以1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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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分别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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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2: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某上市公司2024年度为全体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1.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常不作为员工的应税收入处理。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一般不计入员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如果企业将这部分费用直接发放给员工,或员工因该福利获得额外利益,则可能需要计入应税所得。 2.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只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且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不得扣除。 例如,若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各自最高可扣除50万元(1000×5%),合计最多扣除100万元。 3.注意事项: -企业需确保为全体员工办理,而非仅针对高管或特定人员,否则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需注意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时间,一般应在年度内实际支付,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若企业自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其税前扣除资格,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综上,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员工个人所得税无直接影响,对企业所得税则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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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工办理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如何影响?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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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2: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所以该上市公司办理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有关规定缴费部分免个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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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问中确认这个转让的相关税金的时候,这个为什么要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这个购进时的660万元的增值税呢?这个卖在后,买在前,买的时候是已经把这个增税进行了抵扣,现在这个抵扣合理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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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2: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你的理解有偏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需要以整个项目的增值税为基础进行计算。虽然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项目的增值额征税,因此在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需要考虑整个项目的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这样计算出的增值税额,再用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因此,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进项税额是合理的,是为了准确计算整个项目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确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符合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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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拨3乘2,缴纳增值税,是不是不能开专票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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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2: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若按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没有放弃减税的话,都不可以开专用发票,只能开普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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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题算增值税为什么不减地价款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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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1: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扣除,取决于题目中是否明确允许其作为扣除项目。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扣除。 在本题中,题目并未明确说明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未被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通常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比例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计扣除20%)。 由于题目未明确允许土地出让金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未将其计入扣除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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