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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法真题 这些数怎么算出来的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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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23: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3题里,涉及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增资时的股东出资,也适用该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那本题中水升公司自己认缴的以及后续增资欠付的部分,都有补足的责任。同时对设立时的股东田某未出资部分的60万元承担责任。设立的股东齐某需要对设立时的股东水升公司未出资部分及设立时的股东田某未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施某作为受让人,需要缴纳转让人田某认缴出资但未出资的部分,以及对增资时候水升公司出资部分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田某对自己设立公司是认缴出资但是没有出资的部分,承担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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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题中公司法大题 为什么选甲不选戊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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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2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甲不存在上述未按规定出资的情形,因此受让人戊不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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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题公司法中D为什么不对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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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23: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施某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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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 1×2000×0.5中的2000是什么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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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21: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1吨=1000公斤=2000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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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般纳税人将一辆铲车对外出售,取得出售价款25.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辆铲车系甲公司2008年3月购入,购买价款85.53万元。不用交销项税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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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缴纳销项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时,应以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3%来确定销项税额。因此,该笔交易中甲公司需按25.6万元除以1.13后乘以13%计算销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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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B国所得间接负担得企业所得税,因为50%用于分配,所以分配的金额是400/2=200,B国的所得税率20%,所以,来源于B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200/(1-20%)=250,是这么理解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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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9: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你的理解正确。来源于B国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分配金额除以(1-所得税率),即200/(1-20%)=25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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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非政策性搬迁可以用这个政策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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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8: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您看下税法(二)教材中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 您上述截图的内容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中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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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在国际税收上,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方法采用的是什么方法?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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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8: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地区)别计算,实行限额抵扣方法(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缴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按较小一方抵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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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道题目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已经全部被抵扣,为什么不构成犯罪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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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6: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不以是否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为必要条件,而是基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使虚开的发票已被全部抵扣,该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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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为什么不对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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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6: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C表述不正确,因为纳税人不能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行为对其造成名誉损害为由要求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主要针对的是因税务机关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的合法权益损失。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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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常设机构为本企业采购货物和商品,不视为常设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取得利润”也就是说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但是这句话的意思不就是,以本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进行采购业务吗?那不就是常设机构吗?这么理解哪里不对了?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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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3: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机构仅为本企业采购商品或货物,并且这些活动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特点,则该机构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即使是以本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进行采购业务,只要活动性质符合上述条件,就不会被视为常设机构。因此,你的理解中忽略了“准备性或辅助性”这一关键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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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为什么不对,不是按利息支付,应该扣么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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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1: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C不正确,因为这是指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所以费用不能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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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购入原材料1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每吨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另支付装卸费用160元、途中保险费用400元。原材料运抵公司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为96吨,其中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吨,3吨为非正常损失。假定运输费、装卸费用和途中保险费用全部由入库材料负担,则甲公司该入库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为多少元?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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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0: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总成本: 购入成本=100吨×2000元/吨+增值税26000元+运输费2000元+装卸费用160元+途中保险费用400元 =200000元+26000元+2000元+160元+400元 =228560元由于增值税是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因此实际成本为: 实际成本=购入成本-增值税 =228560元-26000元 =202560元入库原材料总重量为96吨,其中合理损耗1吨不计入成本计算中。因此,实际用于计算单位成本的材料量为: 实际材料量=96吨-1吨(合理损耗) =95吨最后计算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实际成本/实际材料量 =202560元/95吨 ≈2132.21元/吨因此,甲公司该入库原材料的单位成本约为2132.21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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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按多少比例提利润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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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您问的问题老师不太清楚,无法给您一个准确说法的。以下是老师查询到的行业的普遍数据:中小型物业企业:由于管理规模小、成本控制能力较弱,利润率可能较低,通常在 5%-10% 左右。大型品牌物业企业:凭借规模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和多元化增值服务,利润率相对较高,部分企业可达到 10%-20%,甚至更高(尤其是高端住宅、商业物业等细分领域)。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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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们公司是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公司,这个是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的同时会给客户提供摊铺服务,请问属于哪种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还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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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0: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下,公司既销售商品又提供劳务,如果这两者是紧密关联且难以分割的,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如果可以明确区分销售和提供的服务,并且能够单独计价,则不属于混合销售,而是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服务来处理。对于您提到的情况,生产销售沥青混凝土并提供摊铺服务更倾向于被视为混合销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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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相关税务处理当中举例下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案例分析计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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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2: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假设某企业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而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9.5 贷:累计折旧9.5计算过程:(100-100*5%)/10=9.5(万元)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则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 (100-100*5%)/8=11.875(万元)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对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调增2.375万元的折旧费用差额。纳税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61875 贷:所得税费用0.61875计算过程:2.375*25%=0.6187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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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中调增项目应该分别有哪些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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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2: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项目主要包括:-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税法规定的部分; -利息费用超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 -罚款、滞纳金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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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中销售收入应该包含哪十个左右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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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2: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售收入在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中应包括以下部分:1.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 4.商品销售收入 5.服务提供收入 6.租赁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利息收入 9.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0.接受捐赠收入这些收入共同构成了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的基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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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计算什么情况下要取小者计算调减研发费用,举个案例解析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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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2: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如果涉及多个项目或多种费用类型,可能会遇到需要取小者的情况。比如,企业同时有符合条件的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外部机构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时,对于委托外部机构的研发费用部分,税法规定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80%与当年销售收入的10%两者中较小的一个数来确定。案例解析:假设某企业2025年发生了自主研发费用30万元,同时向外部研究机构支付了研发费用40万元。该企业2025年的销售收入为3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 -自主研发费用可全额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机构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与当年销售收入10%两者中较小的一个数来确定,即40×80%=32万元和300×10%=30万元之间取小者,最终确定为30万元。因此,该企业2025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自主研发费用30万元+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30万元=6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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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涉及到案例分析题里的购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例子举例分析,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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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2: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假设一家企业在某一年内购入了一项无形资产,价值200万元,并将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该企业当年的经营收入为1000万元,经营成本为500万元,其他费用(不包括上述无形资产费用)为300万元,没有投资损失和其他扣除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经营收入:1000万元 -减去经营成本:500万元 -减去费用:300万元+200万元(无形资产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0-300-200=0如果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则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为: -0×25%=0万元因此,在计入购入无形资产费用后,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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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举例逃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案例例子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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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2: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逃税罪:某企业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少报应纳税所得额,逃避缴纳税款达100万元。抗税罪:张某在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时,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并导致一名税务工作人员受伤。骗取出口退税罪:李某利用虚假的出口合同和发票,向国家申请并获得了50万元的出口退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某公司为他人开具了金额总计200万元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获利10万元。虚开发票罪:王某为了帮助朋友逃避税收,为其虚开了总金额为30万元的普通发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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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关于自首的案例分析五个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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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2: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现场等待型自首:小张在酒后驾车撞伤行人,他立即停车并拨打报警电话,在警察到达时没有逃跑,并向警方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2.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罪行:某地发生盗窃案,警方对附近居民进行排查。李四虽然不是嫌疑人,但在被询问时主动承认自己曾偷窃过邻居家的财物。3.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犯罪行为:王五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内他向执行机关坦白了之前参与的一起抢劫案。4.共同犯罪中的自首:赵六与他人合伙实施诈骗,后感到良心不安,独自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详细供述了自己及同伙的全部罪行。5.翻供后再如实供述:张三因涉嫌贪污被调查,在初次接受审讯时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出于恐惧而否认所有指控,但在一审判决前再次向法庭坦白了一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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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一般立功、重大立功、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例子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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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1: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立功例子: 张三在被羁押期间,向警方提供了同案犯李四的藏匿地点,帮助警方成功抓获了李四。###重大立功例子: 王五在服刑期间,揭发了一起涉及国家机密的重大间谍案件,并提供了关键线索,最终导致该案件的成功破获。###一般累犯例子: 赵六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8年刑满释放。2022年,赵六再次因盗窃罪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特别累犯例子: 李七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17年刑满释放。2023年,李七再次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捕,构成特别累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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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举例下数罪并罚的先并后减、先减后并的案例分析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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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1: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先并后减案例: 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先减后并案例: 李四因抢劫罪被判10年,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应判3年。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将未执行的刑期与新发现的罪行合并处罚,最终决定执行剩余刑期加上新增刑期,假设此时已服刑2年,则剩余8年加3年,合计11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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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案例分析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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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刑法中,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有数个罪行时,法院对每个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合并执行。例如,甲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采取限制加重的原则,即总和刑期在最高刑以上、数刑中最高刑期的1.5倍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在这个例子中,甲某的总和刑期为8年(3+5),但根据限制加重原则,最终判决可能不会超过7.5年(取5年的1.5倍)。具体执行多少年,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裁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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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举例下关于缓刑、减刑和假释的案例分析涉及考验期限、适用刑罚等,谢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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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1: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缓刑案例 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张三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也没有违反缓刑监管规定。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减刑案例 李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李四积极改造,多次获得表扬,并在监狱内表现突出。经法院裁定,李四的刑期减为8年。###假释案例 王五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7年后,王五申请假释。经过审查,法院认为王五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决定对其予以假释,考验期为剩余刑期8年。在假释考验期内,王五再次犯罪,被撤销假释,继续执行原判未完成的刑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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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辖、特别管辖的例子举例谢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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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1: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普通管辖通常指的是按照地域或级别的一般规则确定的法院管辖,例如,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管辖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按普通规则而依据法律特别规定确定的管辖。比如海事案件由专门的海事法院管辖;涉及专利权的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或者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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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减除费用6万,预缴月度个人所得税放在工资薪金里面扣减,汇算清缴时可以把减除费用放在经营所得里面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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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0: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的,如果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6万元的费用,但是不能两者同时都扣。预缴时放在工资薪金里扣减,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将这6万元放在经营所得里面计算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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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和职工取得企业利息收入时,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个税,又说开具发票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代扣个税,说法是否冲突?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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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7: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冲突。个人股东和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可能享受特定条件下的免税政策,但企业在支付利息时仍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即代为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主要是因为税收法规中对不同主体在交易中的角色有不同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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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计算组价时,材料成本和加工费,是否包括运费啊?这个题目把运费算进去了,个人感觉有点问题。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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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6: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题目没有问题,需要包含运费,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组价中的原材料成本,是会计成本的概念,是包括购进原材料支付的运费,以及运到受托方的途中支付的运费的,但不含加工产品已经完成,再运回委托方的运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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