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一文梳理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 厦门税务 编辑:yushaungsw 2021/04/17 11:11:40  字体:

一听到

研发费用

不少人就觉得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属福利

其实这都是误解

实际上!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

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现场试验费(涉及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其他相关费用。

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两类负面清单

(一)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个问题大家经常问

1.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否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答: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3.如何享受政策,啥时候可以享受政策?

答:(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可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相关资料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2)原先企业只能在年度的汇算清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从2021年起,企业可以提前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另外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点击查看>>

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点击查看>>

相关标签:

税收政策   税务实务   会计实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