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而放弃租金是否计征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xiemengxue 2021/01/21 16:40:51  字体:

【问题】

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而放弃租金是否计征个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使用放弃的租金应视为其财产租赁所得,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