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大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 中国税务 编辑:张美好 2021/03/04 18:24:13  字体:

【问题】

我公司主要从事中小学生的教育补习,每年从本地的师范类高校中临聘一批在校大学生从事教辅工作,每位实习生每月获得劳务报酬在4000 元左右,请问我公司如何对这些大学生的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13 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 年第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第四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 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2020 年7月1日以后,你单位支付在校大学生实习劳务报酬,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如果你单位每月支付每位实习生劳务报酬均低于5000 元,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后无须预缴个人所得税。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