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抽检药品,对抽检的药品支付了价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监管部门抽检药品,对抽检的药品支付的价款,需要按销售药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