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院购买药品签订的买卖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六)项规定,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营利性医院购买药品签订的买卖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