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开票额度是如何恢复的?
答: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例如: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A公司,2024年10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10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11月1日,自动计算其11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A公司在11月11日9时完成10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11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10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A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10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11月自动计算的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11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A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11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