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
根据上述规定,研发费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