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期企业:行政人员薪酬能否计入在建工程?
答:公司尚处于基建期,在该阶段其核心工作是使生产经营所用的关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本身也会发生一些旨在维持其法人日常运作的一般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费用、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等。这部分一般管理费用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关,应当在发生时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
这一结论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管理费用”科目的使用说明中所规定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开办费于发生时直接费用化这一基本原则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