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光伏基建期无收入但需纳税调增,能否享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处在基建期,未取得收入,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