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亏损100万,二季度盈利16万,二季度预缴时是否交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根据上述规定,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1月1日至6月30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累计计算的, 二季度申报时累计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