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的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能否追溯适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疫情期间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当年度未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现在不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疫情期间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当年度未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现在不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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