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软件是否开具零税率的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出口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出口软件且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适用免税应开具免税的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出口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出口软件且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适用免税应开具免税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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