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跨项目服务需分项目预缴增值税吗?
答:参考《纳税人跨县 (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答:参考《纳税人跨县 (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