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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税收新政:三大利好与九大注意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07/07 18:38:26 字体: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备受关注。近期出台的互联网税收新政——《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纳税人带来了三大利好!同时纳税人需要关注这些新政的九大注意事项。

一、互联网税收新政带来的三大利好

(一)减轻互联网从业人员个税预扣预缴负担

对于互联网从业人员而言,以往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预扣预缴的个税适用20%-40%三档个税税率,个税预扣预缴负担较重。如今,新政调整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这一变化意义重大,它使得从业人员在计算个税时,可按照每月 5000 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进行扣除,并且适用 3%-45% 七级累进预扣率。以某互联网兼职设计师为例,以往按次计算劳务报酬个税时,每次收入较高时按30%或40%的税率预扣税款较多,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后,将全年收入累计计算,扣除每月 5000 元费用后,其预缴税款大幅降低,资金流动性增强,减轻了日常资金压力。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优惠惠及个人

新政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互联网从业人员个人取得收入适用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极大地降低了广大低收入互联网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以从事网络写作的自由职业者小王来说,其每月通过网络平台获得稿费收入约 30000 元,在新政实施前,需按1%缴纳增值税和按减半缴纳城建税,而现在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这直接增加了其实际收入,为其创作提供了更有力的经济支持。

(三)互联网平台企业费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互联网平台企业支付给从业人员的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了新突破,可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这一规定解决了以往企业因难以取得发票而费用无法税前扣除导致利润虚高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难题,降低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和运营成本。例如,某互联网众包平台企业,以往支付给众多兼职人员报酬时,因获取发票困难,部分费用无法在税前扣除,如今依据新政,可顺利完成费用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二、互联网税收新政纳税人需注意的九大事项

(一)代办申报非强制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互联网从业人员取得的收入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并非强制要求。平台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与从业人员的约定,选择是否提供代办服务。这给予了平台企业一定的自主性,同时也提醒从业人员,若平台不提供代办服务,需自行关注纳税申报事宜,避免逾期申报产生不良后果。

(二)代办申报需取得授权

若互联网平台企业决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代办申报前应当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并留存备查。

这一规定保障了从业人员的权益,使其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委托平台代办申报,同时也规范了平台的代办行为,避免出现未经授权擅自代办的情况。从业人员在签署授权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明确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新政明确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的所得类型,这对于纳税人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降低互联网平台企业代扣代缴个税风险和从业人员的个税风险。

(四)多平台收入纳税规则

当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需要纳税费时,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各自支付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这意味着,不同平台之间的收入需分别核算纳税,而非由一个平台汇总缴纳。对于从业人员来说,需关注自己在多个平台的收入情况,确保各平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以从事网络直播的小李为例,他同时在 A、B 两个直播平台取得收入,若月度合计收入超过免税标准,A、B 平台将分别依据自身支付给小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五)境内平台对境外从业人员的代扣代缴义务

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境外从业人员支付服务收入时,应代扣代缴增值税而非代办,具有强制性。这与平台为境内从业人员代办申报不同,平台必须严格履行代扣代缴职责。例如,某境内跨境电商平台,在向境外的设计师支付设计服务费用时,需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和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

(六)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期申报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将面临罚款和纳税信用风险。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依据《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形按规定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   

(七)境外平台的信息报送要求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境外互联网平台内境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而对于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无需报送。这一规定有助于税务部门掌握境内人员在境外平台的经营和从业情况,加强税收监管。境外平台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八)从业人员身份真实性影响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前扣除

平台企业在支付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时,需确保其身份真实有效,否则,为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取得的相关凭证不得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就要求平台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身份的审核,建立完善的身份验证机制,避免因身份问题导致税务风险。

(九)代办申报有误的退税处理

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有误,在更正当月代办申报需要退税的情况下,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申请退税;若更正以前月份代办申报需要退税,应当告知从业人员,由从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退税的申请主体,避免出现退税流程混乱的情况。无论是平台企业还是从业人员,在发现代办申报有误需要退税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申请退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税收新政的出台,既为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也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应深入了解新政内容,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合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在互联网经济活动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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