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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涉税分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06/26 09:52:00 字体: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一、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选择实行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6%。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注意事项:

1.享受差额征税政策时,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其中,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哪些旅游服务及其相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景区内部提供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个人所得税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三、企业所得税

旅游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旅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并无特殊优惠政策,企业可考虑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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