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加价销售时可以扣除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金额是按照比例抵扣还是全抵扣?比如收回后只对外加价销售了50%的货物,则抵扣时是按照比例50%抵扣已经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还是全额?最近做了一道题答案是按照全额抵扣的,但书上说是按照消费比例,有点不太明白。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加价销售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金额是全额抵扣,而不是按销售比例抵扣。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定,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这里并没有规定按销售比例来抵扣,只要是加价销售,就可以全额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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