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具有交通运输业资质,2019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境内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872万元;向境内丙公司提供客运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76.3万元; (2)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50万元; (3)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取得含税收入103 000元,该货车购入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4)购买客车、货车用汽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万元;购买客车、货车用柴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记载价税合计为22.6万元。已知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为9%。要求计算 1.甲公司2019年9月提供运输服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车应纳增值税。 3.甲公司2019年9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4.甲公司2019年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1销项税=(872+76.3)/1.09*9%=78.3万;
业务2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0;
业务3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销项税额=10.3/1.03*2%=0.2万;
销项税额合计=78.3+0.2=78.5万
2021 11/15 19:51

安娜老师 

2021 11/15 19:52
业务4进项税额=80*13%=10.4万
2019年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78.5-10.4=68.1万

84785001 

2021 11/15 19:52
9月应缴纳增值税多少

84785001 

2021 11/15 19:53
9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少

84785001 

2021 11/15 19:54
为什么价税合计22.6不要抵扣进项税额

安娜老师 

2021 11/15 19:55
2019年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78.5-10.4=68.1万;
9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0*13%=10.4万
22.6万是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