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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导致税款多退少补?举例说明

AAA| 提问时间:2024 10/2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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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税款多退少补的原因主要源于预缴税款与年度实际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原因及举例说明: 收入波动: 某些月份收入额高,预扣预缴了较多税款;而其他月份收入较低或无收入,导致年度综合计算后平均收入相对低,之前多缴纳的个税就会退还。例如,陈先生2023年1月至6月在某互联网公司任职,每月工资薪金3万元,但7月至12月离职,收入为0元。年度综合计算后,他可以申请将之前交的税费全部退回。 专项附加扣除未充分享受: 如果在年初没有填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预扣预缴税款时未充分享受这些扣除,可以在年终汇算时及时填报修改,从而可能产生退税。例如,赵先生在预扣预缴时未填写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和子女教育信息,年度汇算申报正确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成功退税3000多元。 适用税率变化: 平时预扣预缴时可能按照较高的税率缴纳了税款,但实际核算下来适用于较低税率,因此之前多缴纳的税额可以申请退费。例如,何小姐平时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写作等其他劳务收入,预扣税率为20%,但实际计算时应适用3%税率,因此之前多缴纳的税额可以申请退费。 存在其他收入: 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其他收入(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这些收入汇总后可能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税率,从而需要补税。例如,田女士全年工资收入12万元,同时取得出版社稿酬60万元,并已预扣税20%。全年综合汇算时,应适用30%税率,因此需要补税。 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 纳税人有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收入(如讲课费、劳务费等),年度汇算时需要补充申报导致产生应补缴税款。例如,刘老师经常受邀到外单位授课,每次讲课费5000元至1万元不等,但外单位没有为刘老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全年综合汇算时,这部分授课费用就会体现出来,一并补税。 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领取工资薪金: 这种情况下,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能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从而导致预缴税额低于实际应纳税额,需要补税。例如,刘女士2023年度在两家公司同时任职,每家公司分别为她扣除了每月5000元免税额。年度汇算时,多减免的6万元应纳税额就体现出来了,需要补税
2024 10/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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